星期一, 4月 18, 2005

對不起…我超速了

65公里的超速罰單
台灣真的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,當妳走在路上,要注意身邊是不是有人在看妳,當妳騎車時,也要注意一下很車速度,不然… 妳就會和我一樣,準備吃一 下1400元的罰單。

因為我昨天被我媽媽通知,我又被開罰單了,原先想是不是超過雙白線,還是騎到禁行機車道上

我上網去查,結果出來,出乎我的意料之外,竟然是我超速了 ! 所以,我想我那時候,應該是用 100公里在走吧 ! 或是80公里吧 ! 想想我的機車已經走了6萬公里,陪我走過人生最璀璨的5、6年,性能上還可以表現出快速、奔馳的感覺,每天可以乘風而來,乘風而去,真是不錯的傢夥!
要告訴大家,一「機車要好好保養 !」

3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HaHaHa....這讓我想到當初在台北時曾一個月收到n張超速違規呢!Alvin

9:37 上午  
Blogger Kay said...

輝哥會不會是史上收到20公里超速罰單的第一人ㄚ...恭喜恭喜

10:20 上午  
Blogger 老農 said...

重點是在市民大道上,大白天的,怎麼會只有我一台機車

11:41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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